2018-08-21

【土中資料】謝霏霏校長 創土中鼎盛 親自為女學生剪頭髮被投訴

轉載自筆者另一個部落格,文章撰於2018年1月14日。

土庫國中目前六任校長中,只有第四任校長謝霏霏女士為女性。國文老師上課的時候,環顧周遭,回想起謝霏霏校長任內情事,大讚那段時間可以說是土庫國中的黃金時代;不過,據聞謝校長也有部分行為遭受非議,褒貶不一。


謝校長是福建晉江人,生於民國34年3月15日,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、國研所畢業,考上校長之後,曾在臺東、雲林等地教學,著作有「永恆的愛」、「妙事趣聞」、「詩話·話詩」、「漫漫情路」、「霏霏細語」、「細語霏霏」、「霏霏續語」、「凡走過的」、「愛在東明」、「東明湧愛」等書籍。

2005年4月8日的《聯合報》報導〈土庫國中校長 當眾剪學生頭髮〉(記者 蔡維斌),內容抄錄如下:「讀者…投訴,指雲林縣土庫國中校長謝霏霏當眾剪女學生頭髮,不但傷害學生自尊心,還剪傷學生耳朵。謝霏霏昨晚解釋,校規明白規定頭髮的長度,所有學生均須遵守,少數學生不守規,部分老師也和稀泥,她才會親自出面,剪學生頭髮是為維護校規尊嚴與正義。

「家長指出…下課時,學校廣播叫三年級一到三班女生集合臨檢頭髮,謝霏霏在走廊眾目睽睽下,親自操刀剪了1/3學生的頭髮,有的女生被剪到耳朵,有人當場淚流滿面,不敢吭聲,因心情大受影響,學生整天議論紛紛,無心上課。

「謝霏霏指出,許多家長誤認髮禁已解除,所以質疑為何還如此嚴格執行髮禁,其實教育部明文規定頭髮,不染、不燙、不作怪之下,由學校自行訂定。」

縣政府針對這件事,糾正謝校長,並發新聞稿聲明。新聞稿中提到:「《土庫國中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要點》之中(提到),『頭髮需依規定之時間理剪三週檢查一次,樣式依學校之要求…;女生後面不可超過耳垂;不燙髮、不噴膠、不染色…;唯開學式與結業式等校內重點時段,亦必須重整儀容慎重參與』」。

給予新生的104學年度《新鮮人導航》一書(學務處回收桶撿來的)中所附《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要點》則未看到此項,而《服裝儀容檢查辦法》中,第三條第十一款則明確規定:「女生頭髮以自然、整潔、健康,不燙、不染(染黑不在此限)、不削髮、不抹髮膠、不奇形怪狀及不可留超短髮爲原則。須梳理整齊,前額瀏海長不得蓋過眉毛影響視力。後面髮長超過衣領下緣者,須以髮飾束髮處理(馬尾)。」至於檢查方面,第五條則僅規定「每月月初檢查一次,由生活教育組編入行事曆」。

土庫國中部分校規(註:校規包含《服裝儀容檢查辦法》、《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要點》、《獎懲實施要點》等三部主要校規和幾部次要規範)在現在已經不合實際,如《生教》第四條第五款第三項規定「不唱(國歌)者要嚴格處罰」,據歷史老師云,謝霏霏校長因是外省人,對此款校規執行得十分徹底,但繼任的鍾校長明顯偏綠,也就不那麼注重,乃至楊校長、陳校長掌篆,105學年度入學以來,我還沒聽過校長唱國歌(謎之音:校長本來就不用唱,是叫你們學生唱)。

又如第六款第一項,「上課鐘聲響後要立刻進入教室坐好,不可在室外逗留、嬉戲或打球。」這項規定到現在也不會說沒人遵守,但效率可沒那麼好,還是三三兩兩地晃進教室居多。國文老師「追憶」當年時,稱:「謝霏霏校長從校長室陽台走出來,左邊看一眼,右邊看一眼,所有人就趕緊進教室了,沒人敢慢慢走。」第十三款第一、二項:「課桌椅要愛護,不可摔、擲或不當使用。桌椅不可割挖、刻痕,不可塗抹亂畫。」可不見現在有在管這兩項和第八項「破壞公物者需照價賠償」,同學間掀個桌子,書收收就沒事啦!這又讓國文老師回想當年了:當時,謝霏霏校長規定人桌綁三年,壞了拿到總務處釘,要付錢,沒辦法修了,全照價賠償,三年級沒把桌子完整還學校,就不發畢業證書。

總和來說,老師們多對謝校長有較佳的評價,學長姐就難說了。不過,本縣家長應普遍認同謝霏霏校長,否則當時校車也不會一車車地把虎尾、褒忠、大埤的學生載來,還達到十三班上限了。

2019.2.3補:《創校50周年紀念特刊》(許志亮主任 主編)有載其祝賀詞〈緣深情濃 樂賀半百〉,連結在此

參考文獻


  • 蔡維斌(2005)〈土庫國中校長 當眾剪學生頭髮〉,《聯合報》
  • 104學年度《新鮮人導航》
  • 我國文課很認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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